日常运行和管理制度

 
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打造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实现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目标,科学规范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为学校的二级单位,属于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按照科技部等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进行有序有效建设。
  第二条 实验室是我校作物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重要支撑平台,涵盖作物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有粮食作物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
  第三条 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紧紧围绕解决粮食作物生产中的重大、关键问题,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为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撑。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内外、省部级解决粮食作物重大和关键性技术等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
  第五条 支撑作物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发展,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六条 培养和引进作物学科(粮食)高层次有影响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第七条 开展粮食作物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影响力。
  第八条 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粮食作物生产战略咨询。
  第三章 组织、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在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机制运行。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学术带头人、学校相关院系负责人、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资深教授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主任和副主任、研究室和课题组。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任命,校长批准,学校聘任。副主任由党委任命,校长聘任,并报科技部备案。研究室主任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任务、资金使用、人员进出、人才培养、科学考核等相关实验室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内外著名院士担任,主任连同副主任以及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科技部备案。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国内外优秀专家9-15人组成(其中本实验室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主要职责是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议开放研究课题,规划实验室长远的发展目标。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建立一支精干、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所有进室人员,应围绕研究方向开展工作,承担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任务。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在做强项目、争取大成果和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上下功夫,实现新的突破。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拨款,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接受社会捐赠。
  第十五条 实验室在各级各类项目申报中实行单列,学校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行分室配置、资源共享、统一管理、有序开放。
  第十七条 实验室所有入室人员(包括研究生),均应接受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入室人员按照研究室、课题组进行单元管理,其费用按学校要求自行交纳。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立网络平台,宣传科技成果与业绩,促进粮食作物生产技术的普及。
  第十九条 实验室每半年应向学校、河南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实验室年终对各个研究室、课题组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命名统一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Wheat and Maize Crop Science”。凡进室人员所获科研成果均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