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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15 14:30 点击数:
  为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培育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论文奖励

  1、凡是以“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Wheat and Maize Crop Science”为唯一署名的论文,实验室将进行全额奖励。

  2、论文中有2个(含2个)以上署名单位,根据两个条件,凡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为本实验室人员”。以上两条均满足的给予全额奖励,只满足其中之一条件的,予以50%的奖励。

  3、奖励标准:

  (1)凡在SCI论文,根据影响因子(IF)值分别予以奖励:

  IF小于3,每篇论文奖励500元;

  IF在3-5之间,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

  IF在5-10之间,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

  IF在10-20之间,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

  IF大于20,每篇论文奖励20000元。

  (2)凡在国外非SCI收录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类一级学报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3)凡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第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

  1、凡以“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署名,并且实验室可直接利用的科研成果,实验室将进行奖励。

  2、只署名一个单位的,给予全额奖励;如几个单位联合署名,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全额的60%;属第二完成单位的,奖励20%。

  3、实验室不能直接利用的科研成果,不给予奖励。

  4、奖励标准:

  (1)凡获国家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0元;

  (2)凡获国家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0元;

  (3)凡获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

  (4)凡获省部级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5)凡批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6)凡批准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7)凡国审粮食作物品种,每项奖励2000元;

  (8)凡省审粮食作物品种,每项奖励500元。

第三条 奖励经费由实验室从每年科研补贴基金中提取。

第四条 同一成果以最高奖励级别为准。

第五条 凡获奖励的论文、成果,其第一完成人于当年十二月将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送实验室办公室登记,核实后颁发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